本公司定于2005年4月22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0,3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三项新增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以上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为:⑴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⑵《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⑶《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⑷《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⑸《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⑹《关于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⑻《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⑼《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⑽《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⑾《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他有关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