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9月8日中午12:00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国鸿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有关本次资产置换的资料,监事会认为在本次资产置换中,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的本次资产置换聘请了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置换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该置换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