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为九名,亲自表决的董事为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了议案:《关于为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与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星公司)合作开发的广州东山区大沙头北地段“东山水恋居“的分成物业为荣星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913,100元,期限为两年,荣星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本公司将在签定正式合同之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