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调整要点:
    ● 每10股流通股获得的对价从3.2股提升到3.5股;
    ● 控股股东持有原非流通股的减持价格由7.17元/股提高到8元/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60个月内)。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5年9月2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邮件、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1,376,000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2,442,500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
    控股股东太原理工对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的原承诺为:控股股东太原理工大学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7.17元以上时方可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公司2003年5月29日上市后到2005年8月3日的收盘均价前复权后的价格为9.46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后,均价为7.17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相应进行复权计算。
    控股股东太原理工大学持有的原非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承诺调整为:
    控股股东太原理工大学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30日收盘均价为7.98元/股)。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相应进行复权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详见2005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