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08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8,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详见200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48,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各委员会职责如下: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会议以48,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继续聘请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