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3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13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与会董事表决并通过以下二项议案:
    一、《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壹亿元,期限为壹年,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以中国银行批复为准。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短期投资权限的议案》,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的权限。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