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学术交流中心六楼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杨应亮、梁多衍、李效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杨应亮和梁多衍书面委托董事长王晓梅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效伟书面委托董事张泾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晓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营业执照内容的议案》:
    1.原"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更改为"化工产品(不含除硫酸外的其它危险品)";
    2.原"矿产品的生产、销售"更改为"矿产品的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具体事项,并对已成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成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由于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八研究所"已更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故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其名称的地方均做相应更改。
    2.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更改为"化工产品(不含除硫酸外的其它危险品)";"矿产品的生产、销售"更改为"矿产品的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
    3.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更改为"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国债投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利用6000万元购买国债,期限到2004年12月31日止。
    上述议案之第二、三、四项内容及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