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7月15日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5月16日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7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02年末期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4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657382
    联系传真:0731-871115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