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长沙金石粉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的议案。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产业总体布局,交易完成后,″金石公司″将变更为本公司的直属单位,有利于进一步突出本公司主营业务,促进金刚石制品的发展;
    2、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晓梅、张泾生、李罗生和杨应亮回避表决,遵守了相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规定;
    3、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表决结果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巧根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