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8日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2002年5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02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办 法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以2001年12月31日末总股本10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 005 ,000.00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国有法人股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0.15元,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1.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72,489.56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 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8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全体股东。
    四、红利分配实施方法
    1、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其他事项
    咨询地址: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731—8657382
    传真:0731—8829998
    联系人:李淼、赵沁园
    六、备查文件
    1、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