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2日,《经济观察报》(以下简称“该报”)刊登了实习记者傅乐 乐撰写的《金瑞科技内忧外患》(以下简称“该文”)一文。本公司认为该文完全 失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1、本公司主发起人———长沙矿冶研究院为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科研机构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大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享受五年豁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所享受税收政策不是文中所述的“上市前对金瑞科技作了一系列‘手术’”, 属作者主观推断。
    2、 文中所称“金瑞科技投资的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厂房的搬 迁,还没有投入生产;贵州省松桃县金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金石粉体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投入生产中”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所属三个子公司生产经 营一直正常进行,并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其中对贵州省松桃县金地锰业有限 责任公司和长沙金石粉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在公司2001年中报中已有体 现。
    3、2001年中报显示公司已实现净利润1080.33万元,本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此外,文中所称“10月9日金瑞科技开始抛出大量的安泰的股票用以套现” 的报道完全失实。
    4、本公司遵循第一时间在法定媒体向股东报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 不接受 其它媒体的采访。上星期,公司董秘杜维吾和证券部至少三次明确拒绝该报记者傅 乐乐的电话采访要求,该文所引用董秘杜维吾“金瑞是从科研院转过来的,对于资 产管理不怎么在行”、“湘财证券和基金持股又有什么用处呢,现在还是靠自己吧” 、“现在只能走着瞧了”的言辞纯属虚构。
    5、北京钢铁研究总院是中央企工委直属的12家大型科技型企业之一, 湖南华 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省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管单位为湖南省经贸委, 两家企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文中所称“同时金瑞科技的发起股东之一,湖南 华菱钢铁集团是北京钢铁研究总院的下属单位,也就是说长沙矿冶与北京钢院相互 进行配股”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是作者虚假陈述。
    本公司运作规范,没有违规行为,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也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针对这种严重失实和误导投资者的报道,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本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该记者责任的权力。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