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5月17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参会董事10人,由于会议审议事项属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共收回表决票6张,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投资球形氢氧化镍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联合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以下简称"矿冶院")、 自然人覃事彪共同出资成立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金天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350万元人民币,占股本总额的47%;矿冶院以湘潭电源分部经评估后的部分资产出资2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物资产1866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284万元人民币),占股本总额的43%;自然人覃事彪出资500万元(其中现金216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284万元人民币),占股本总额的10%。
    该项目总投资10931.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84.85万元;流动资金8146.81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3000吨球形氢氧化镍的生产规模。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涉足电源材料行业,对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资产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