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38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