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南通文峰饭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蔡建国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4124万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3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陈育芳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增补葛杰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424,348.78元。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342,434.88元、按10%计提法定公益金6,342,434.88元,不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739,479.02元,加上2003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69,871,743.4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611,222.51元。
    会议决定以2004年末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用于利润分配共计支出19,800,000.00元,剩余100,811,222.51元全部结转2005年度。
    6、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情况,200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本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不超过两次。
    2)分配比例: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用于红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2005年末滚存未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2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分配形式:本公司拟以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分配办法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情况,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政策为:
    本公司是否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进行转增,则转增的次数不超过一次,每10股转增不超过5股。
    7、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详见200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详见2005年2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9、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续聘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
    10、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5、会议以14124万股赞成(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三年时间处理公司职工住房补贴的议案。(详见2005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