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9700万股,占总股本的64.67% )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要求提交公司200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蔡建国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学农药、有机化 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 手续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与服务。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3、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 200万股,社会公众持4,800万股。
    三、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于4月2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通市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