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20日财税〖2001〗113号文件《关于若干 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久效磷、敌敌畏农药原享受免 增值税政策,从2001年8月1日起不再享受免增值税政策,新产品咪鲜胺、精喹禾灵、 毒死蜱等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该项政策的调整,公司今年将减少利润约50 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