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月10日与厦门新怡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褚文盼、漳州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尔平四方签订《福建龙净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龙净置业有限公司的80%的股权分别转让于厦门新怡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褚文盼、漳州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尔,转让价款总计为4800万元。
    上述事项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出售资产董事会决议及其它资料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