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与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超临界机组烟气湿法脱硫工程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合同主要内容:本公司为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利港电厂4×600MW工程提供7#、8#机组超临界机组烟气湿法脱硫设备,供货范围包括FGD装置内所有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运输、保管、调试、试验、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等,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730万元(不含公用系统),设备交付投运期为7#机组于2007年9月前、8#机组于2008年3月前。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