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理股证字2001第003号
    致: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之委托,指派蒋方斌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 简称“本次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以 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24 日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决 议,并于2001年2月27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本次大会的公告。本次大会于2001年4月9日上午在福建省龙岩市登高路213 号嘉 源大酒店会议中心举行 ,由公司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 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 共14人,代表股份101173555股, 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亦出席了会议,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在本次大会上,出席股东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 200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 人, 代表股份 1011735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200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4人, 代表股份 1011735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4人,代表股份101173555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4人,代表股份101173555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 《 200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14 人, 代表股份 1011735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提取职工奖励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人,代表股份1011735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赞成14人,代表股份10117355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    蒋方斌 律师
    200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