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0日在福建省厦门闽南大厦举行,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明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补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监事会认为:
    1、2002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公司无关联交易。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对募集资金投向"布袋除尘器技改"、"电除尘器技改"、"引进干法脱硫技术国产化"、"大气污染计算机智能监控及管理系统技改"四个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均通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调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002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