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本公司2002年5月15日 召开的200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予以实施。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6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于2002年6月28 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将 股东应得红利划入其证券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90903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文和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