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7日在福 建省龙岩市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举行,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委托公司首席执行官吴 京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01143155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60.5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 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引进干法脱硫技术国产化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
    同意将原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的“引进干法脱硫技术国产化项目”调整为:将 募集资金16082 万元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 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实施引进干法脱硫技术国产化项目。
    表决结果为:
    赞成13人,代表股份101143155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大气污染计算机智能监控及管理系统技改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原在福建省龙岩市本公司投资的“大气污染计算机智能监控及管理系统 技改项目”调整为:将募集资金3436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龙净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由厦门龙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大气污染计算机智能 监控及管理系统技改项目”。
    赞成13人,代表股份101143155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邱一希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同意邱一希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并对邱一希先生在任董事期间的工 作表示感谢。
    赞成13人,代表股份101143155股,占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具体事宜。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具了闽理股证字 2001 第027 号《关于福建 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表示合法有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