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80,613,405股(关联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05,028股回避表决),占公司总股份的48.27%。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俞啸军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亚萌置业有限公司93.47%股权转让予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3085.8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43,908,377 43,908,377 100 0 0 0 0
    注::关联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05,028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亚萌置业有限公司6.53%股权转让予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914.2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43,908,377 43,908,377 100 0 0 0 0
    注::关联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05,028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与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43,908,377 43,908,377 100 0 0 0 0
    注::关联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05,028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俞啸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