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29 日在本 公司职工活动中心召开,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102,00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0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由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见证,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部分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原以新建为主,在福建龙岩投资对除尘 器产品进行综合配合技改中的“布袋除尘器技改”, “电除尘器技改”两个子项目 调整为公司出资7000万元与同属全国环保行业骨干企业的西安矿山机械厂合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3.33%。
    表决结果为:
    赞成15人,代表股份102,000,55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 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自行用于投资国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对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中2001 年暂不使用 的闲量资金2亿元,自行用于购买国债。
    表决结果为:
    赞成13人,代表股份101,834,64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99.8373%;反对1 人,代表股份55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05%;弃权1人, 代表股份 165 ,36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1622%。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具了闽理股证字(2001)第012 号关于《福 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表示合法有 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