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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项目:公司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2-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2月15日上午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196,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8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196,518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流通股股份。董事长周苏华先生委托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鸿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92万元收购上海仓桥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陈新、韦建农持有的上海亚萌置业有限公司合计49%的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参会全体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0            0            0            0          0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通过银行或信贷机构向上海仓桥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9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参会全体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0            0            0            0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之所有别墅物业全部交由上海景欣置业有限公司包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参会全体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0            0            0            0          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例
    参会全体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98,196,518   98,196,518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0            0            0            0          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鸿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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