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9日(星期二)
    ●除息日: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6日(星期二)
    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6月17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公司2004年度末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 (含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9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5年7月20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6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七、 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