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和上海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06%股份)与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提供烟气脱硫设备的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合同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本公司和上海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州可门火电厂一期2×600MW工程提供烟气脱硫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4,142.32万元;工程范围:脱硫岛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合同工期:1# 机组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2# 机组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投运。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