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1、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用于为厦门中润吉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04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8日。
    2、该公司2003年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360万股用于为厦门中润吉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4,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9月10日,该笔质押已办理了解押手续。
    福建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现其已将2920万股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