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提请审议本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2、《关于修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