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4月28、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分别为2004年借字第374、375号借款合同,并同时与该行签订了合同编号分别为(诸暨)2004年质字第084、085号《公路收费经营权质押合同》,以本公司所拥有的03省道诸暨段(十二都至郑家坞)收费经营权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物。
    1、 借款金额:两项借款合同的合计金额为4500万元;
    2、 借款时间:一年;
    3、 借款用途:周转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