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本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元互保额度,双方互保总金额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