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今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用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为2006年11月2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之日止。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