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转让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款的议案》和相关文件,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公路主营业务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认为:在此情况下,及时转让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款,有利于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实施企业战略转型的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同意以2171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溢价向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款,批准公司与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投资款转让协议书》。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