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解决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金问题,诸暨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51.55%的股权中的4.31%,通过诸暨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本公司董事长吕小奎先生通过竞价,以937.20万元人民币价格获得上述股权,并已按规定全额缴纳股权转让款。本次转让后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诸暨市财政局下降至47.24%,吕小奎先生增加至18.53%,其他八位自然人合计持有34.23%(未变),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和变更持股性质的报告已于2006年3月8日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尚待获得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