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了解决本公司投资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问题,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意本公司与浙江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2006年4月7日至2007年4月6日)。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