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6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充分表达了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要求同意作为杭州海越置业海越大厦项目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一亿元的共同偿债人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海越大厦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一亿元的共同偿债人,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项决议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