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2005年11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充分表达了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增加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金额和延长互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双方互保额度从15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互保期限从一年延长至两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