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为了解决公司投资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问题,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意本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书》。
    其中: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