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以本公司持有的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的股权和本公司所属金三角、银三角、金都、银都四个加油站全部资产为质押、抵押物,向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壹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