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现就200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作如下更正:在第一节担保情况概述中:"本公司为浙江兆山新星集团云石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3500万元人民币应为1500万元人民币。
    特此更正,并致歉。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