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 年5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2、《关于与兆山新星集团云石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兆山新星集团云是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