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2004年12月31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1月7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并充分表达了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以资产抵押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意公司以皇冠加油中心、汉诸联营加油站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总金额6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诸暨市天阳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12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报告出具日,皇冠加油中心资产评估值为3846万元;汉诸联营加油站的资产评估值为2960万元)。
    2、《关于增加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金额的议案》:
    鉴于担保、质押已成为申请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意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在原4000万元互保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