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10 月27 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 号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名,代表股份79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31 省道绍兴段收购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有限,且在资金到位时已超过协议付款时限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31 省道绍兴段收购项目。本项议案赞成票为79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浙江环球中心(暂定名)项目的议案》:
    批准公司以参股30%的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参与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浙江环球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
    1)、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13.93 亿元(含税金及利息),剔除税金,按30%比例计算,本公司应投资额为3.9 亿元。
    2)、建设资金由以下途径解决:(1)主要由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2)以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解决部分资金;(3)通过预售解决部分资金;(4)不足部分由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自筹资金投入。本公司按30%的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的投资义务,资金来源以公司自筹或向银行融资解决。
    3)、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投资该项目的相关事宜。本项议案赞成票为7965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越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