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 年7 月28 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3 名,实到董事1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吕小奎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决定出资3000 万元,用于收购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及增加其注册资本
    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 万元,由浙江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浙江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该公司系项目公司,主要任务是实施杭州西湖文化广场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为了加快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意公司出资300 万元收购浙江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同意在完成收购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 万元,按照持股比例,公司向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700 万元。
    2、关于终止实施31 省道绍兴段收购项目的议案
    收购31 省道绍兴段85%收费经营权项目是2001 年6 月16 日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以决议方式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有限,且该项目搁置时间较长,募集资金到位时已超过协议付款时限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31 省道绍兴段收购项目。
    本项决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互保对象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湄池镇江东路107 号;注册资本:1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海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工模具、服装;经营:化工原料、建筑装潢材料、家用电器、日用五金、日用杂品、文化用品、副食品、汽车修理;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等;种植业、养殖业、科技开发、文化教育等。经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62813.03 万元,负债总额97589.89 万元,净资产65223.14 万元,净利润5963.69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