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03省道萧山东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事宜的复函》,本公司拥有90%经营收费权的03省道诸暨段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浙政办函[2004]29号文涉及本公司03省道诸暨段的主要内容:一、撤销03省道诸暨收费站,与03省道萧山收费站归并收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由萧山区和诸暨市5:5分成,收取标准为新标准乘4(原为新标准乘3),其中萧山区和诸暨市各为新标准乘2;二、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牌头收费站对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单向代征车辆通行费,代征的车辆通行费归诸暨市所有,代征标准按附件三执行。
    据2004年7月7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本公司及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诸政办函[2004]1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03省道萧山东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事宜的复函》:鉴于03省道我市境内段公路的经营权属关系,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09省道萧山东复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04]29号)转发给你们,依该文件由我市分成所得的车辆通行费,按你们双方对03省道我市境内段公路的现状实际投资比例折算分配,并按原相关办法操作。
    上述收费方式变更已于2004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收费方式变更后将对03省道诸暨段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一:原03省道诸暨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新标准乘3)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载重2吨以下(含2吨)和载20人以下(含 15元/车次 20座)的货、客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载重5吨以下(含5吨)和载50人以下(含 30元/车次 20座)的货、客汽车 载重10吨以下(含10吨)和载50人以上 45元/车次 的货、客汽车 10吨以上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 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计征6元/ 吨,超过40吨以上部分按50%计征 附件二:现03省道萧山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新标准乘4)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载重2吨以下(含2吨)和载20人以下(含 20元/车次 20座)的货、客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载重5吨以下(含5吨)和载50人以下(含 40元/车次 20座)的货、客汽车 载重10吨以下(含10吨)和载50人以上 60元/车次 的货、客汽车 10吨以上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 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计征6 元/吨,超过40吨以上部分按50%计征 附件三: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牌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代征标准表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 10元/车次 20座(含)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0元/车次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30元/车次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 40元/车次 20吨以上货车 50元/车次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