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京巴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8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孟焰先生委托张国伍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光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对北京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对租赁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共对租赁公司出资人民币3240万元,租赁公司的总股本达3280万元,其中,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40万元,占总股本的98.7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将部分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的议案》
    1、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京盛世广告有限公司的账款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03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应收北京红色动力广告有限公司的账款为560,000元,该款项已于2003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确认坏账的有关标准,现确认上述应收款项为无法收回款项。现将其列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