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京财经一[2005]555 号《关于老旧柴油公交车提前淘汰更新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和京财经一[2005]565 号《关于老旧柴油公交车提前淘汰更新损失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为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对市属公交企业公司在使用老旧柴油公交车提前淘汰更新给予财政贴息和对更新损失给予财政补助。
    贴息的范围:对市属公交企业运营车辆中排放标准在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相当于欧Ⅰ标准及欧Ⅰ标准以下),并于2005 年底前,淘汰更新为符合国家第三阶段(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天然气(NG)或柴油车辆。贴息年限不超过10 年。
    补助的范围:对市属公交企业运营车辆中排放标准在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相当于欧Ⅰ标准及欧Ⅰ标准以下),并于2005 年底前,提前淘汰发生的资产净值损失给予补助。补助的原则:对提前淘汰更新车辆发生的资产净值损失由政府、企业及汽车生产厂商共同分担。市财政局对企业现有按国家规定使用年限10 年以内以前淘汰更新的帐面资产净值补助50%。
    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该项政策支持,做好相应车辆的更新换代。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