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10日上午9:00在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3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绪贵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认为: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的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发生。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未做盈利预测。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