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2月3日,本公司披露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就公告中有关具体事项经向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了解,现说明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进一步规范改制的批复》(京国资改发字[2004]24号),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制成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改制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制后,公司资产、人员、生产业务均未发生变化,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核准,名称由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变更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也由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变更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