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京巴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国光董事长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修厂租赁协议》;
    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费用为年人民币262万元。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向北京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北京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出资4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0%。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对租赁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1580万元,在首次出资160万元的基础上,共对租赁公司出资人民币1740"万元,租赁公司的总股本达1780万元,其中,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7.75%,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5%。
    五、审议并通过《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航天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修厂租赁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后,包括我本人能够了解到的情况,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此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加强保修力量,向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租赁保修分公司一厂。租赁费用每年为262.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协议中涉及的价格公平合理。
    2、公司对该项租赁协议已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律。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国伍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修厂租赁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后,包括我本人能够了解到的情况,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此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加强保修力量,向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租赁保修分公司一厂。租赁费用每年为262.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协议中涉及的价格公平合理。
    2、公司对该项租赁协议已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律。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宁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